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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者到行政審批中心衛生局窗口領取《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如實填寫后,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以下資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生產經營場所布局及周圍環境情況等材料;
3、生產經營工藝流程;
4、設計圖紙(包括總平面圖、地形圖、設備布局平面圖等);
5、產品配方、使用原料、標準文本等材料;
6、衛生管理制度;
7、生產加工定型包裝產品有標識(中文)或產品說明書;
8、產品質量檢驗的設備和人員名單;
9、法人資格、名稱(字號)預先核準通知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書面證明材料。
二,受理 衛生窗口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后,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不符合申請要求的應當場退回申請資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資料;同意受理申請的發放受理通知書給申請人。
三,審查 本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的內容進行審查的同時,派二名以上衛生監督員進行現場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需提出改進意見的,均應制作《衛生監督意見書》。
四,核發 本所經審定符合發證條件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放衛生許可證。